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由股东监事以及职工监事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
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者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
董事是属于董事会成员的,但在规模较小的公司中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置一人的执行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公司法董事会主要有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需要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至十九人; 2、公司职工代表可以在董事会成员中找到,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3、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