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需要具体分析, 一、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
失业金的数额是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累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的为基础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
要完成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需要先由失业保险迁出地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从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
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公务员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的,也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自然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满了1年; 2、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 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