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如遇以下情形,则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确定合同无效需要符合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确定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般可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后签订合同,且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交易对象,明确被告的诉讼主体至关重要。 明确交易主体,确定被告或共同被告。需要区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分支机构、设立中的法人等根据交易主体信息等结合法律的规定确定起诉主体。 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认如下: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的;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 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 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明显不公平的; 7、非法转让的。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有: 1、房屋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该房屋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无效的土地买卖合同的维权方式有两种: 1、仲裁。如果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将该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一般拿到新的产权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买卖合同中注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过户的时间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另一种失效时间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当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更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失去了效力。
确定合同无效后应当: 1、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对方负有返还财产义务; 2、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无法返还时,应当折价以金钱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