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果是因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来续签被拒导致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如果是因单位到期不续签或者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可从单位处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实施非过失性辞退; 二、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四、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无限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