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多种社会关系,是复杂客体; 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是简单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数量这样认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是侵犯管理制度; 2、砍伐的树木不同,盗伐林木罪往往砍伐的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一般砍伐普通树木;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明知是盗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对盗伐林木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行为人滥伐的林木的面积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的数量在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盗伐林木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规则: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