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有关机构作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医疗事故鉴定的办理流程有: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到医疗行政部门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医疗机构5日之内必须依法提交材料。
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的医学会,递交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的,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关于医疗事故首次司法鉴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若是还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