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等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二,申请程序,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解决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 3、当事人自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三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都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单位为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应当分别送达医疗机构和患者,不服医疗鉴定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该笔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