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担保物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等等。
可以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
担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销担保。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或者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实际情况允许就可以无限次数的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当地的固定居民,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5.贷款机构要
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一般不会牵连到子女。因为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是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
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 2、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3、同
担保人可以解除担保合同。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担保: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