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1.订立合同时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合同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其他规定。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的说明义务体现在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
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4)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
订立合同的过程是: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合同订立的过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合同订立的后果: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不能达成合意的合同不成立。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