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股东没有权利剥夺公司财务权利,但是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若是拒绝的,应当书面拒绝。
股东没有权利剥夺公司财务权利,仅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对公司人事的任免由具体的管理人员决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下列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
股东大会的权利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有权取得和保留公司分配的股利; 3、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股东在公司新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
公司的股东分配利润方式如下: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法律上没有退股的概念。公司不分利润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但是若是连续五年有利润却不分配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理由回购股权。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