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
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1、对于寻衅滋事犯罪,我国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包括: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是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
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的不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控制下,无缘无故、无理地殴打他人。在这里,随意应该成为定义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 2
寻衅滋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团体进行寻衅滋事活动或者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寻衅滋事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