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不告不理原则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体现了民事主体之间优先意思自治,在当事人没有向法院告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主动干涉。
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原则是: 1、婚姻家庭关系受国家保护。 2、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没有代理人回避的法律规定,只有审判员回避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
行政处罚法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
三代回避原则是指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
刑侦人员的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由于民法总则已失效,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应适用《民法典》中的规定,即紧急避险的损害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但避险过当的,紧急避险人也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如下: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