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一般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即表明了行政处罚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
人行道停车城管有权利罚款。车停在人行道上交警有权利贴罚单,属于违章停车,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取缔场所属于行政处罚,前提是通过吊销执照等方式取缔场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二者的区别是: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
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二者属于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隶属关系。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而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扣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
依照属地管辖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对
依照属地管辖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