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对监护人范围、监护人指定程序、被监护人范围、监护职责履行方式、意定监护、撤销监护等问题进行了增改,在原来法定监护的基础上,强调对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总则的自然人制度: 1、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4、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
民法总则新规监护制度的理解: 一、监护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二、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 三、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
法律规定法人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无权代理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制度的内容,《民法总则》首次明确了“营利-非营利”的法人区分标准。从而,确立了商事/ 商法的核心范畴。“营利”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虽然,部分民法及商法学者对此并不认同,但此乃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律”方式对“营利”范畴进行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民法总则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间接代理的规定: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得代表自己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3、代理人包括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