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夫妻双方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分配方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另外,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
协议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
婚姻家庭关系属于私法自治的范围,因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当事人的协议为先。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有效的协议的,根据《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原则,财产基本上是夫妻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无收入或收入较少的,
是否有婚外情不会作为分割财产的主要依据。分割财产首先是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方、女方和无过错方。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出轨方少分财产,但是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分的,但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直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
婚姻家庭关系适用私法自治,夫妻可以在未离婚前书面约定婚内财产所有方式,离婚时按照该协议来执行。或者离婚的时候,当事人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婚姻法》规定财产基本上是夫妻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无收入或收入较少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配。
财产分割的六种情况:第一、不能分割没办过户赠与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登记方按比例补偿还贷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产权属于父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