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其一就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是: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医疗过失包括医疗机构的过失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医疗机构过失的表现如下: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等等。 医务人员过失的表现如下: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擅
(一)、虚假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三)不当交易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 2、亏本销售行为。如欺骗性价格、歧视性价格、协议控制价格等,倾销行为。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争议不算作劳动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纠纷;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其他。
1.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有:因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或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