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孙女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但在孙子、孙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孙女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孙子、孙女的父亲从爷爷或奶奶处继承的比例。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死后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儿子死后儿媳妇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法定继承有继承顺序,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法定继承顺序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两个法定继承顺序都不包括儿媳。
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 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 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
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死后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儿子死后儿媳妇有权继承遗产。
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继承,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
儿子去世的,孙子有继承权,当事人的儿子去世,则孙子作为逝者的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