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若是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
在我国继承法中,无论是儿媳还是孙子都不属于正常的继承顺位之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儿媳与孙子是不能直接参与继承的。只有在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时,儿媳与孙子才能够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
儿子没了的案情中,孙子孙女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1.不一定,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儿媳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 1、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 2、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一代血亲代
此情况下,大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大孙子)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以其应继承份额为限。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所大儿子过世后,大儿媳代替丈夫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参与继承,可获得一定份额。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
在遗产继承中,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来说应根据继承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的,则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孙子,继承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遗产,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原则上被继承人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但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