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
合同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与绝对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然有效,因此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出现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时,撤销合同的权利。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中有关撤销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学术界对合同撤销权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般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在没有相对人同意或配合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效力,合同撤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未办理权利转移的;未办理公证的;受赠人违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
请求撤销合同是形成权的一种。具体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发生消灭后果并溯及其发生时的效力的可能,且权利人主张撤销的意思表示仅需单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赖于相对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