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二审的开庭时间一般应由二审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择期确定。二审法院一般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具体的开庭时间则由法院确定后,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
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二审开庭的时间,只规定了上诉案件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这其中就包含开庭的时间,所以具体开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当时的情况自行安排。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后如果立即立案的,普通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其中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之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终审判决的期限。
行政诉讼从审到判一般需要六个月,该期限从法院立案之日算起。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会延长。如果法院是采用简易程序审案的,则从审到判,需要四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