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我国人民法院所适用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二审诉讼一般需要三个月。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1、行政诉讼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诉讼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四十五日。 3、行政诉讼二审,需要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
行政诉讼的一审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要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要四十五日;而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可能需要一至二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二审需要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是三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一般需在三个月内审结,从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算起;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的,则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三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