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民诉法司法解释108条规定了本证和反证的含义和证明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
正确理解、全面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08条,要明确以下几点: 1、前提--何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依《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
假释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2、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
故意杀人罪能适用死刑的情形: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成立条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表现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
义愤杀人司法解释:义愤杀人罪是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的犯罪行为。本罪行为人实施杀害行为是在当场激于义愤的特定情况下。当场激于义愤与正当防卫不同,前者是故意杀害行为的减轻要件,后者则是故意杀害行为的阻却违法事由,只要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现时的不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
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下列人员不能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下故意杀人罪可适用死刑: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故意杀害权利人逃避履行义务;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涉黑涉恶案件中的主要分子或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很高; 4、出于狭隘心理,为了发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