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
劳动工伤申报期限为三十天。单位应当在职工受伤后三十天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如果是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
最长是一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出院后当天就可以评残。申请伤残鉴定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去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的,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上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