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规则如下: 1.优势证据规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
1、看证据。物证、人证等等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
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
全面审查原则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在数罪并罚的案件中被告人仅对其中部分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各级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规定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刑事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判决的,例如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的处罚等等。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都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