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企业隶属关系是指企业直接隶属于某一级行政管理单位的分类,包括:中央直属、省属、市属、县属等。根据国家《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的规定的各单位机构的隶属关系来看企业在进行运营时,需要有着行政关系的隶属区别。根据企业的性质、运营特征以及内容等,对企业
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在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以经他人授权许可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但是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所以,在企业名称核准的时候,企业名称不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将建立并开放包含记载于企业登记数据库全部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系统,比对完成后申报成功。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公司起名核准具有应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具体程序为,申请人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公司名称核准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是: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