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由承办人
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这种情况说明犯罪事实轻微,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 一、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2.取保候审的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没有太大社会危险性的
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释放时间为,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之日。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办案机关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到羁押机关释放被取保的人员。超出期限未释放的,属于违法情形。
没有时间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缴纳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具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
人民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由承办人员
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实刑的,在判决和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外出需要的条件: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并且经批准。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