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1)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
成都市拆迁赔偿标准: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房屋补偿费即被拆迁房屋经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其次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最后政策性补贴,一次性发放5年的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按每月1.8元/平方米。国家最新拆迁条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
通常情况下,成都工厂拆迁赔偿标准: 1、耕地补偿:旱田每亩补5.3万元。水田补9万元。菜田补偿15万元; 2、农田补偿:旱田每亩补5.8万元。水田每亩补9.9万元。菜田每亩补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13.8万元; 4、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