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应对他人对自身提出的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进行行政诉讼: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起讼离婚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法院应当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受理案件后,法院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来执行:如果是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由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关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写好答辩状。
当事人如果要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对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应对他人所对自身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方式包括: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