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已经由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在我国关于行政处罚包括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监督检查部门书面说明或者退回补充调查:(一)违法、违规事实不清的;(二)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三)有关人员责任认定不清的;(四)调查取证程序违法的。补充调查期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流程规范。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二是融合统一。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参加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二)监督检查部门汇报调查情况;(三)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审理情况;(四)各委员对审理报告发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