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
随时都可以立遗嘱。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代书遗嘱判决生效的要件如下: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代书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即首先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形式要件包括: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
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一、遗嘱由立遗嘱人口述,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等遗嘱订立方式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均不得
订立遗嘱时不可以作为见证人的人员如下: 1、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范围的人员,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其他人员。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没有效,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代书遗嘱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内容,并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写;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以是代书人; 3、遗嘱见证人必须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过程;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