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审判监督程序最新内容

更新时间:2022.10.17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如下: (1)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 (2)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 (4)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5)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相关专题推荐: 审判监督程序2025年
律师普法
  •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期限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

    2020.12.06 324
  • 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
    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诉讼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生效的裁判、程序有严格的限制、程序无确定的时间、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理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0.10.17 208
  • 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

    2020.12.11 450
专业问答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2022-03-16 15,340
  • 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判如何办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

    2022-03-15 15,340
  • 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

    2022-10-26 15,340
  •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请看下文。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00:58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734 2022.07.06
  • 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01:16
    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5,156 2022.04.15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01:4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889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审判监督程序最新内容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