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合同原件丢了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或者拿对方的复印一份再双方签字盖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时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房屋租赁合同遗失的可以进行补办,合同遗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争议
购房合同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买房后缴纳了定金的凭证,一旦丢失,应该立即补办。如果购房合同在预售前丢失,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的购房合同,丢失购房合同作废。如果是在预售后丢失,购房者需要在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
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其保存的劳动合同,标注复印来源即可。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
合同原件丢失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一份一样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承认合同存在的,也可以按照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承认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据合同复印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劳动合同后,通常有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分别让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那一份已经丢失,那么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那份。还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标注复印来源。只有这
合同原件丢失了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印件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如果复印件是真实的,有其他证据能与之印证的,并且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复印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则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盖章进行证明; 2、未登记的,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复印其原件或者提供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证据。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做的买卖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丢失应该尽快补办。购房合同在预售前丢失,可以立即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拟定新的合同,原合同作废,如果是在预售后丢失合同,购房者需要刊登上报纸,或者通过互联网公示合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