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婚姻的效力包括有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和另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
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有效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他情形都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行为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的;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等。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婚姻无效存在如下法定情况: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已经有其他配偶; 2、未到法定婚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法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 2、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到法定婚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届满; 4、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是: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以及夫妻双方是近亲关系都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后不能撤诉; 3、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下列情况下婚姻无效:在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