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而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从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就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免责的债务承担及其伴随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就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原债务人也不对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由他人承担的一种方式。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有: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有效的。其指的是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而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使得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移转给第三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
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一、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包括: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 3、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