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内立案; 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
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樊甲,女,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人:骆某,男,出生日期,汉族,住址,系樊甲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
自诉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公安机关。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实践当中一般效果很差,因为在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的时候,通常都是口头告知,不会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是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的时候,又要求申请人提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刑事立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
很多时候,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侦查。这种“立案难”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伤亡事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正文应当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