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上海市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
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支付;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假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其次,关于病假工资比例,按照当事人的工龄计算,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为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
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的,属于非因公负伤,如果需要治疗而请假的,可以算作病假,治疗期间为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需要支付部分工资。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
孕期请病假工资按照工龄计算。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60%;工龄已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70%;工龄已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80%;工龄已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90%;工龄已满8年及以上者
病假期间不发工资不可以。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教师工资标准: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2.教龄工资(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假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其次,关于病假工资比例,按照当事人的工龄计算,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