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 1、双方没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内容; 2、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撤销婚姻应当由法院办理。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种情况重婚; 第二种情况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第三种情况未到法定婚龄。
国家法律对军人的家庭婚姻权益的保护的规定为: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利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大陆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婚姻登记机关为
撤销婚姻的机构是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没有婚姻登记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进行离婚。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才需要离婚,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无需离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意味着未确立婚姻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双方实在要离婚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不需要。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登记撤销恢复婚姻状态,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之后离婚登记不可以撤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悔了,可以复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予登记; 3、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