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新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既遂的判罚标准:构成本罪既遂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非法占有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还款;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可由十六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成; 4、主观上一定要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行为。其侵犯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第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非法集资罪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