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一)减刑的程序: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
不是。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如下:1.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适用。2.假释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后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刑事案件假释及其程序是对于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的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迁居或者离开
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3.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确有悔改表现。 程序如下: 1.由执
假释的程序是依照减刑的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其中假释的适用条件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申请假释,应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
假释的法定程序主要是: 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和有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
减刑的程序为: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符合减刑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减刑程序的形式有由法院采取书面审的形式和采取公示、听证制度的形式。减刑应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