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减刑与假释的适用条件: 1、减刑只要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即可申请减刑; 2、假释犯罪分子需要已经执行了一定时期的刑罚,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再满足假释的条件,才能适用。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不是,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
撤销缓刑、假释的程序: 1、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
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 第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上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
可以的,但要有时间间隔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没有规定服刑多久可以减刑。只有
假释的条件主要有两点: 1、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 2、有悔改的表现。 申请减刑的条件是: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区别减刑与假释的重点是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适用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其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等其他情形,经人民法院裁
犯罪分子减刑后只要满足《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就可以假释。两者在对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分子的适用范围上有所重叠,只要满足假释条件即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