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不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和本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本人的直系亲属、工会也可在一年内及时提出申请。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1、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公司不肯做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办法是: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单位或者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