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关于双方关系,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与去产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
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不得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若是发生纠纷的,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
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
超过退休年龄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能认定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一般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返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