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工伤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我国对其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首先是提高了我国工伤保险能够覆盖的范围,让更多情况可以使用工伤保险条例,其次是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完整准确,然后对于工伤的认定鉴定等程序进行简化,提
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二级伤残为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且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无法工作并且极难进行社会交交往,一级伤残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没有别人的外力帮助生活无法持续,卧床且意识完全消失,社交能力不复存在等。此时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主要有以下内容: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有: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三级伤残:需要别人照顾,不能完全自己生活,活动范围较小,有职业类型的限制,社会交往存在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偶尔需要别人帮助,自生活理能力严重受限制,活动受到限制,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社会交往能力受到限制等;共有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27到21个月工资不等,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6、18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