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即附随义务,没有对于附随义务的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基于诚信原则履行附随义务
抚养义务的附随义务是可以进行添加的,但必须要双方协商好才可以。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
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等。约定义务的种类有: 1、主给付义务; 2、先合同义务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排除了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因为这三者在义务功能和违反义务上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合同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是会根据不同的类型而划分出不同的义务,如果在履行期间当事人没有实现义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不真正义务,从学理上说是指权利人对自己利益的维护照顾义务。违反此种义务,仅使权利人蒙受不利益,而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对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从本质上说是权利人对自己利益的疏忽或者放弃,相对方没有过错,因而不可归责于相对方。不真正义务的主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