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相关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
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
工伤死亡事故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职工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主责的,工伤职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其他。
1.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员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一般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工伤待遇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能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确定。具体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
职工在国外出工伤事故,如果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当地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获得赔偿;如果未在当地参保的,则由其在国内的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应的赔偿方式:先按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应当赔偿的一方,对二级伤残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应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