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7
应这样界定特别累犯的概念: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行为人构成爆炸罪既遂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对于构成爆炸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案的判刑具体如下: 1、构成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
只要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中国刑法爆炸罪的立案是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
我国《刑法》中对于爆炸罪的相关量刑处罚标准规定如下: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是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引发爆炸物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