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行政相对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对方不签字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出具之日起就生效,即便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不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其仍然是双方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凭证。 如果一方对其表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但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上诉,可以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可以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查询对方的车辆投保信息,然后到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最后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