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
破产债权的性质属性是: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只要转让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及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了协议即可实现债权转让。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以下几个: 1、核查债权; 2、监督管理人; 3、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方案等; 4、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5、人民法院授予的其他职能。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只有明确债务债权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
已经结束的案件想要看判决的,可以到裁判文书网搜索判决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等。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等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担保债权针对于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因此,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担保权人未受偿的部分债权及放
破产程序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