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收房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方式与具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一致,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有很多,例如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1、符合当时的法规 建房还没有明确的要求申请宅基地证,因此在这之前的房屋,只要手续齐全,符合当时的法规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一般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分离,当事人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应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当事人可以请求宅基地人使用权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一般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分离,为同一人所有。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
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楼体倾斜或者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
行使合同撤销权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 2、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撤销合同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可撤销的情况,凭随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