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9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
有以下情节会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情节严重: 一、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二、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四、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五、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就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立案。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伪造证据罪,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的统一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上述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者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都会构成这一罪名